(2014年3月29日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商会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商会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商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二、印章刻制按商会业务需要由秘书处提出申请,商会会长批准后,由秘书处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秘书处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自行备案并报山东省民政厅备案。
三、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商会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号 |
印章 名称 |
使用范围 |
保管 部门 |
使用审批人 |
备注 |
1 |
公章 |
商会对外所有正式文件;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
秘书处 |
会长或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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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 专用章 |
商会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 |
财务部 |
财务部负责人 |
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秘书长核准 |
3 |
会长印章(支票) |
支票 |
财务部 |
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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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长名章(除支票外) |
商会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 |
秘书处 |
会长或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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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秘书处章 |
用于商会内部行文、通知;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通知;工资发放、调整通知;对口单位往来 |
秘书处 |
秘书长或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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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商会会长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商会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商会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由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使用人全权负责。
八、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